北京工商注销代办税务注销代办
公司注销、清算: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税务注销、银行银行基本户销户、清算审计等注销的审批办理。简易注销、疑难注销、外资公司注销、公司注销、证照不全注销、材料丢失注销、地址异常注销、吊销专注销、不查账注销、无账目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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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单位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合并以及其他停止执业的情形时,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并应及时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按照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3)缴费单位因生产、经营场所变动或办公地点变动而需要涉及改变社会保险登记经办机构的,应当自上述变动发生后30日内,向原实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另外,需要再向迁达地社会保险登记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4)缴费单位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30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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