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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器械产业园招商中.......免核查三方库房招商中

发布:2022-03-04 10:31,更新:2024-11-23 16:30

医疗器械许可证办理要求目录:

 

一、经营Ⅲ类、Ⅱ类体外诊断试剂的,应当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且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冷库容积不得少于20立方米。 


二、经营Ⅲ类医疗器械的,应具备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和库房: 


1.经营类代号为Ⅲ-6821医用电子仪器设备、Ⅲ-6846植入材料人工器官、Ⅲ-6863口腔科材料、Ⅲ-6877介入器材产品的,经营场所使用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库房使用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 


1、医疗器械公司审批(可提供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2、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变更曾项延续办理(可提供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3、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办理(可提供注册地址、库房地址)


4、出租医疗器械注册地址


5、出租医疗器械库房地址


6、出租医疗器械冷库地址


(第二、三类医疗器械)许可审批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2、《北京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实施细则》


3、GSP现场验收实施细则、进销存计算机管理软件 


4、相关制度整理、申报材料编辑、验收材料编辑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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